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

关于做好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有关企业:
根据《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,现就2017年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主体
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,在2017年1月1日后,购买、使用云计算服务或产品,发生实际支出的,且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支持的,可申请本专项引导资金的补助或奖励。

二、申报材料
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:
1. 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。
2. 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,合同上应明确企业购买或使用的云服务内容,原合同未明确云服务内容的,应签署补充合同予以明确。(云服务内容以《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后附《济南市“企业上云”财政补助标准表》中“上云内容”一栏描述为准)
3. 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。
4. 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的凭证。
5.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证书(无证书的无须提供)。
6. 企业营业执照。
申请上云标杆企业的,还需提交以下材料:
7.上云技术方案。
8.上云总结报告(通过上云前后的对比,详细全面地说明上云为本企业带来的改善和提升)。

三、申报程序和时间
1.按属地原则,企业向所在县区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,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审核,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材料汇总,并联合行文。其中,各种原件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联合申报公文书面件报送市经信委办公室;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电子版报送信息化推进处。联合申报公文书面件和电子版、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。
2.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:2017年11月25日;县区汇总材料上报时间:2017年11月30日。逾期不再受理。
3.市经信委开发了企业上云管理系统,登录网址:
http://qysy.jn.gov.cn,点击“管理系统”进入登录页面。
请上云企业实名注册登录系统,在系统内提交上云服务合同、发票、支付凭证等材料,并填写相关信息,便于工作人员审核。已在管理系统中完整提交申报信息的企业,可不用提交“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”。
请各云服务商注册并登录系统,提交本企业云服务项目信息。
请各县区经信局、财政局负责企业上云资金审核工作的同志登录系统,查看申报企业信息,审核材料的一致性、完整性,进行补助资金核算等工作。

四、有关要求
1. 各县区经信部门、财政局要加强对申报资料的审查,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、一致性负责。
2. 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,其中在原件通过审核后,相关复印件(加盖公章)要附在申报资料中。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,相关单位申报资格立即被取消,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资金项目。

附件:
1. 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
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
受理单位

处室

联系人

联系电话

邮箱

地点(龙奥大厦)

经信委

信息化推进处

柴勇

66602617

jnxxhtjc@163.com

B330

财政局

企业处

安丰诺

66603811

qyc628@126.com

C628

来源: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